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确认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等181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第二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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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名单
文件要求
一、深化改革实验。各项目幼儿园要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改革实验方案,明确实验目标任务,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大胆推进幼儿园管理和保教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保教方法和途径,增强保教工作的有效性,形成有特色、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加强管理指导。各地要建立以县为主实施、市级指导协调的管理与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培育责任, 建立完善培育机制,成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并认真实施改革实验方案,加强日常指导和交流互动,每年开展项目园全覆盖的专项指导,确保实验工作取得实效。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所辖县(市、区) 培育工作的指导,每年开展抽查,并于 2020 年 6 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中期绩效评价和交流指导,并将绩效评价结果、限期整改幼儿园名单等一并上报我厅。
三、强化保障支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中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分阶段进行奖补(厦门市自行安排),用于幼儿园开展改革实验相关支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在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对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内,福建省厅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巡回指导,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扩大教改成果受益面。同时,将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改革项目中期评价结果和抽查情况, 对项目幼儿园进行差别化奖补,对改革方案执行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不明显,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警告直至终止培育资格。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