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岩人民广场的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龙岩人民广场交通秩序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龙岩人民广场通行的机动车,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道通行,设有指示标志标线的按指示标志通行;未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二、在龙岩人民广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须按序停放至已施划的停车位内;禁止20座以上大型客车及各类货车(含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在龙岩人民广场区域内停放(确因接送乘客或装卸货物需临时停放的,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且驾驶人不离车)。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同步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并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