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方面
2014年,我市在2011年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和标准,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为适应学前教育资助新形势的要求,市资助中心组织开展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调研活动,出台了《龙岩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资助的范围与标准、申请与发放、管理与监督等主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学前教育助学金操作规范,资金安全,落实到位。
(1)资助对象:
第一类:①孤儿或残疾幼儿;②低保家庭幼儿;③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⑥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⑦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资助比例: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的3%(含3%)。
(3)资助标准:第一类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方面
(1)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簿籍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5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学生补助125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方面
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补助。我市高中助学金严格实行“统一办卡,集中支付”的模式,确保教育惠民政策的阳光操作。
(1)资助对象:第一类:低保家庭学生;
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
(3)资助标准:第一类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第二类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调整,实行在校学生“免学费”制度,所有学生免费入学,同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1)资助对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具体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第一类: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第二类: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第一类没有比例限制;第二类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不受“10%”比例限制。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实施“免学费”制度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三)其它资助措施
(1)三年级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五、高等教育方面
(一)“国家助学金”制度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第一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第二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
(3)资助标准:第一类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第二类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奖励名额: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奖励名额:全国每年奖励资助51万名,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政府贴息、政府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从今年开始,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可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可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申请办理。
(五)其它资助政策
1.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资金用于以下方面助学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2.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是为切实确保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其具体方案如下:
3.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人每年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其它资助
(一)特殊教育方面
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年每生1500元。
(二)少数民族学生方面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