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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农业户,女方为居民户,已生育一女儿,请问这样能生育二胎吗,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5-06-03 【字号:
    你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三)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四)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 

  (五)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夫妇若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再生育。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329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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