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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等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日期:2018-04-03 【字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35号)及《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1719号)实施细则规定,现对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等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申报时间

  (一)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统计快报新增规上企业奖励项目、统计年报新增规上企业奖励项目、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项目。

  对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统计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永定区、经开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奖励项目,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金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50%,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财政承担50%

  申报时间: 2018416日前上报。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省外招标中标奖励项目,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市内自己生产;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200600万元;企业2017年签订中标合同的,按签订日期起一年内实际履行合同收到货款的2%给予奖励,收到货款须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

  申报时间: 2018416日前上报。

  (三)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增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60 万元;对在德国红点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省、市认定文件(或大赛获奖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四)管理提升工程

  每年安排不低于100 万元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培训的补助。

  申报时间:按照培训进度分期申报。

  (五)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对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 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我市管理政府还贷应急资金的企业按其还贷应急资金累计使用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对市属承办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县(市、区)属企业的奖励政策由所在地政府自行制定。对市、县(市、区)属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 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其中市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县(市、区)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时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在省切块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融资租赁项目于2018630日前进行申报。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获得省补助的省级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省补助额的 50%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高于 150 万元;未获得省补助但并购资金超 2000 万元的市级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实际支出的 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高于 150 万元已享受市政府一企一策有关兼并重组政策的不再补助。

  申报时间:2018630日前进行申报。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35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1719号)、《关于制定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经信企〔20178号)等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1719号)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经汇总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委,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经信委、财政局。

  省外招标中标奖励、融资租赁和兼并重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由当年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优选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一式二份。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8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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