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能合尽合、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2.为什么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近年来,我市先后实行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提交材料,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从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3.“多证合一”改革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去年9月我市实行了“18证合一”,今年我省根据实际并结合工商总局实行的“二十四证合一”,更新了我省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我市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省级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地区“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行“31证合一”,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4.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哪些涉企证照事项?
1—5项为“五证合一”合并登记项目;6—24项是此次13部委议定全国统一合并登记项目;25—31项是我市去年已经实行超出全国统一合并登记项目,银行开户预约受理自今年6月30日起在龙岩市内实行,总共涉及31证。
5.为什么确定这31项涉企证照事项作为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为了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印发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根据国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8〕127号)。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市在“18证合一”实行“31证合一”。
6.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为什么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范围?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梳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一般不含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因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条件,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因此,类似食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都是行政审批事项,不宜与营业执照合并登记。
7.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范围?
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8.“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多证合一”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9.“多证合一”改革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此次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技术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部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及时通过省、市审批信息共享系统或部门系统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对“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新增或注销的,及时回传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一)省市两级交换共享。“多证合一”除海关部门在中央层面进行信息交换外,其他各省级有关部门通过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建设的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工商局进行信息交换,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登记一体化平台将登记数据归集至省工商局。对于系统部署于省级部门的,市、县有关部门利用部门系统直接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工商局交换信息。对于系统部署于市级部门的,市、县部门系统通过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两级转发实现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
(二)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后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推送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省直部门,或者通过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级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推送后,省级有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导入,市级部门2个工作日内接收导入。
10.“多证合一”改革后,还需要办理已整合事项的相关业务吗?
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企业因开展业务确有需要的,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证件。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属必要的个性化信息由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或企业第一次办理业务时补充采集。
11.“多证合一”改革给企业和办事群众带来哪些改革红利?
(一)方便市场准入。“多证合一”改革改变了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重复提交多套资料的办照、办证模式。今后对涉及“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内的证照事项,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一个窗口提出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需要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这大大减少了企业办证数量,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对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成本,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便信息共享。“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孤岛”,相关部门可以实时全面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外公示,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多证合一”改革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提高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有助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帮助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2.企业和群众对“多证合一”改革十分关注,反响也很好,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到“多证合一”改革红利?
答: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改革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二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多证合一”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企业登记窗口建设。第一,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审批服务。第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多证合一”改革指南,在窗口设立专门咨询岗位,对“多证合一”改革后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答疑解惑,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第三,完善信息化系统,通过推行“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和群众易用好用。
三是切实加强窗口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不延长、工商登记效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