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学技术协会与省民政厅联合出台《支持和促进闽台科技社团及科技人员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三大举措,旨在贯彻落实我省“66条惠及台胞具体措施”“台商台胞服务年”的要求。
这三大举措具体内容为:
一是深化闽台科技社团“一对一”交流,推动闽台科技社团融合发展。在已经促成80对闽台科技社团签约开展对口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闽台科技社团联合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赛事交流等活动。同时,今年计划再促成5对闽台科技社团“结对子”,推动台湾有影响的科技社团落户福建。
二是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推动涉台企业和园区成立科协组织。今后要在台湾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较集中的台商投资区、台湾青年创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科协组织,在大型台资企业中成立企业科协,积极发挥台湾科技人员在新福建建设和创新争先行动中的作用。探索多形式支持涉台科协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科普活动以及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
三是推动在闽台湾科技人员加入当地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闽台科技人才融合发展。要畅通长期在闽服务的台湾科技人才加入我省科技类专业性社团组织的通道。要积极推动我省已经引进的台湾高层次科技人才、来闽任教的台籍教师、来闽创新创业的台湾优秀科技专才等以台湾科技人员个人身份加入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大力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动吸纳在闽台籍优秀科技工作者入会,并可选举其担任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及以上职务(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要鼓励、支持加入我省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台籍会员参加本地各类科技活动和科普活动。在闽服务的台湾科技人员可参评紫金科技创新奖、运盛青年科技奖等。(记者 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