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6894 | 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西洋村狮子楼冷冻厂,24小时设备噪声扰民。 | 永定区 | 噪声 | 该冷冻厂属于龙岩市永定区西洋橙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一个小型保鲜冷冻库, | 属实 | 1、永定区环保局责令业主在制冷主机四周修建环闭隔音墙,减少噪声,夜间(晚10:00-凌晨6:00)关闭制冷设备,并限于6月10日前完成整改,使噪声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2、整改完成后,永定区环保局将组织有资质部门对该冷冻库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同时,在今后工作中不定期巡查监测,一经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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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910 | 5月13日投诉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桔树村垃圾中转站,在村民露天取水口旁边,仅100多米,影响村民用水。 | 永定区 | 其他 | 永定区湖雷镇全封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处于封顶保养、设备安装阶段,预计6月底能够试运营。 1、该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表并通过审批。 2、该项目所有废水均无外排,该村庄水源在中转站的上游800米以上,且垃圾中转站与村民饮用水没有交汇,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3、该项目建设经永定县发改局批复,建成后,将湖雷镇生活垃圾(由封闭集装箱装运)运往龙岩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 4、该项目的选址是根据湖雷镇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各项手续齐全。
| 不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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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922 | 上杭县稔田镇叶坑村水库旁生态林内,有一养猪场(养殖规模5000-6000,负责人:李*昌),破坏生态林建猪舍,粪便直排汀江,希望拆除养猪场,恢复生态。 | 上杭县 | 水、生态 | 被举报对象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上杭县兴欣槐猪有限公司。 1、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属于非禁养区,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验收,实际存栏生猪2225头,超栏养殖。 2、上杭县兴欣槐猪有限公司,属于非禁养区,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验收,实际存栏生猪805头。 3、两家公司养殖废水收集后,经干湿分离机-沉淀池-沼气池-1号渔业水库-2号渔业水库-3号渔业水库-外排进入黄潭河,其排水口距离汀江河10多公里;猪粪收集后,外售给周边的群众用于农业生产,均不存在粪便、污水直排到汀江的问题。 4、2015年8月25日,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昌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之后,该公司原先占用的6053.33平方米林地,变更为非林地,不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上杭县兴欣槐猪有限公司,猪舍属于非林地小班,不存在破坏生态林的行为。现场核查时,两家公司均未发现新增占用林地面积建猪舍的情况。5、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分别采集了上述两家公司所共用的3口渔业水库排放口水样各1份,监测结果显示,3口渔业水库排放口的CODcr、NH3-N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1、上杭县环保局已责令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立即对超量养殖的生猪进行减栏。5月23日晚,该公司已减栏生猪110头,现存栏数在核定范围内。 2、上杭县环保局督促上述两家公司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进度,并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3、上杭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养殖业合法合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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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931 | 龙岩市新罗区莲东小区A区附近不明臭气扰民,且居民家中常有不明来源的棉絮、煤灰,小区周边为喜鹊毛巾厂以及佳丽斯棉纺厂。 | 龙岩市环保局 | 大气 | 1、福建龙岩喜鹊纺织有限公司,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验收。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气原为燃煤锅炉废气,2017年3月底改用天然气锅炉。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从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厂区内未发现有明显棉絮、煤灰飞扬以及臭气扰民的现象。环境监测人员对其天然气锅炉排放口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排出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2、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已于2012年拆除,并关停印染生产线、停用污水处理站,现该厂无生产废气、废水排放;目前该厂只有一条成品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外购印花布进行开裁、踏边、包装。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粉尘和异味。
| 不属实 | 龙岩市政府已责成龙岩市环保局,继续加强对福建龙岩喜鹊纺织有限公司、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督促这两家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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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968 | 龙岩市上杭县白沙镇金桥村,万福林化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到后山小溪,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 上杭县 | 水 | 1、该公司是年产3000吨松香及系列产品的民营企业,项目经上杭县环保局审批并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公司公司是季节性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锅炉没有运行,没有废水、废气外排现象。原麻石水膜除尘设施已拆除,正在新建除尘脱硫设施及除尘水沉淀循环池,地基已硬化;生产废水及卸料区边沟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抽使用,隔油池设有回抽泵,未发现外排口;松节油储罐区搭建了遮雨棚,四周建有围堰,厂区大门右下方建有应急池。
| 不属实 | 1、上杭县政府已责成万福林化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当前非生产季节时间,加快锅炉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进度,改造项目未完成前,生产车间不得投入生产。 2、上杭县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监管力度,若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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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025 | 龙岩市上杭县溪口镇大洋坝津河村小组,有一养猪场(养殖规模:80头,负责人陈*元),污水直排黄塘河。 | 上杭县 | 水 | 被举报对象为上杭县溪口镇大洋坝村均和组陈*元养猪场,属于禁养区关闭猪场复养,存栏生猪共9头,粪污经约150米的PVC管道后排入附近水沟。 | 属实 | 1、5月24日上午,溪口镇政府已依法关闭拆除该养猪场。 2、上杭县溪口镇党委约谈9人。 3、上杭县政府将责成县农业局、环保局、溪口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确保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成效。
| 约谈9人 |
7 | 7035 | 龙岩市上杭县白沙镇岭背村,刘少*、刘继*养猪场(养殖量400-500多头),污水直排村里河流,污染水源。 | 上杭县 | 水 | 被举报对象为刘绍*养猪场、刘继*养猪场。两家猪场位于同一地点,属限养区,养殖场周边为山林地,周边无居民集中区,1.5km范围内无其它养殖企业,2km范围内无水源地。 1、刘绍*养猪场,存栏生猪219头。2017年4月13日,经上杭县农业局、环保局批复同意标准化改造;5月6日,委托福建汇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安装集成式养殖粪污异位发酵零排放处理装置,现正在改造中。现场无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2、刘继*养猪场,存栏生猪540头。2016年7月5日,经上杭县农业局、环保局批复同意标准化改造,现已改造完成,尚未申报验收。现场无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 不属实 | 1、上杭县农业局已责成刘绍*养猪场应于6月底前建成集成式养殖粪污异位发酵零排放处理装置并投入使用,按期完成标准化改造;责成刘绍*养猪场、刘继*养猪场按程序申报标准化改造项目县级验收。若逾期未能完成改造、验收,将依法对其组织强制关闭、拆除。 2、上杭县将进一步加大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巡查、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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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037 | 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湖瑶村居民区内有一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一直偷排污染水源。(无详细地址、厂名)。 | 永定区 | 水 | 该村位于永定区湖雷镇集镇范围内,属禁养区。经核查,该村5家养殖场已于2017年3月底关闭拆除。其中赖校书养殖场在拆除期间,剩5头病猪、3头仔猪无法出售,暂时寄养在破旧的老宅里。由于是散养,没有及时冲洗猪圈,有少量猪尿水淤积于老宅外的雨水沟里,经永定区相关部门及湖雷镇现场督促,其已于5月22日将圈养的8头生猪全部处理。 | 不属实 | 永定区政府已责成湖雷镇强化巡查监管,防范复养行为发生,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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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056 | 龙岩市新罗区商务中心青年创业大厦内餐饮业油烟排放设置不规范,排风口设在大厦顶楼夹层,噪声巨大,影响居民休息。 | 新罗区 | 噪声 | 1、被举报对象为新罗区群星饭店,该饭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检查时该饭店正在营业,据了解该饭店营业时间为11:00至13:30、15:00至21:00,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16楼顶楼夹层。置于顶楼夹层的排风机工作时噪声较大,经新罗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其边界噪声超标8.8分贝。
| 部分属实 | 新罗区环保局责令该饭店于6月3日前对排风机采取加装隔音板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若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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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066 | 龙岩市连城县文亨镇福地村,大坑养猪场,污染严重。 | 连城县 | 其他 | 被举报对象为连城县文亨罗*亮生猪养殖场、江*辉生猪养殖场,2家养殖场均位于适度养殖区。 1、罗*亮生猪养殖场,存栏520头;江*辉生猪养殖场,存栏240头。2家生猪养殖场核定存栏500头,超栏养殖。 2、2家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通过PVC管排入苗圃地,因PVC管破损,部分养殖废水直接外排至旁边小溪,连城县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排水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cr、氨氮、总磷均超标。 3、2家养殖场为250头以上拟保留猪场,但需进行改造提升。目前,均已签订协议,刚开工改造。 4、2家养殖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但这2家养殖场未备案。
| 属实 | 1、2017年4月28日,连城县林业局已对2家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7710元,并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 2、连城县环保局责令2家养殖场立即更换PVC管破裂处,确保养殖废水不外排;并立案调查,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同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处理。 3、连城县国土局已对2家养殖场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 4、要求2家养殖场立即进行减栏;加快工程治理,按工程治理达标排放模式;要求今年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调试,12月底前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若12月底后废水处理仍不能达标排放,将采取关闭拆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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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092 | 龙岩市直机关后门的生活小区沿街12号店面长期噪声油烟扰民。 |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岩市公安局 | 噪声 | 被举报店铺名称为精品行。经核查,该店并非餐饮店,店内两个置物架存放少量酒、茶叶、化妆品、奶粉及其他杂物;另有一张茶桌及小饭桌,供顾客及店主朋友泡茶聊天所用。店内有煮饭工具,无排烟系统,店主多用于煮汤,用餐基本叫外卖。经询问,店主反映,其儿子和女儿有时会与朋友在店铺内喝酒到深夜,可能影响到周边住户。 | 部分属实 | 1、市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做好饮食油烟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社会噪音污染问题,将及时告知有权部门。 2、市公安局民警已责令该店主营业过程中不能影响周边住户,尤其是其子女不可喝酒到深夜且打扰他人正常作息。店主表示会依法营业。同时,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南城派出所已将该店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若发现该店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全力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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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093 | 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边的湿地公园内几群老人不分白天黑夜高声唱歌,噪声扰民。 | 龙岩市公安局 | 噪声 | 西城派出所民警前往美食城边的湿地公园实地核查,发现公园内有三群人在三个地方跳广场舞,一群人在唱歌。但跳广场舞的音乐声音并不大,唱歌的声音也不大。为验证此时音量是否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民警特意到公园周边的多特家园小区等处查看,发现在公园外围基本听不到唱歌、跳舞产生的声音和音箱产生的声音。同时,民警对跳舞和唱歌的老人进行劝导,要求在湿地公园活动的群体尽量调低音量,不要影响到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群体表示理解,并当即调低音量。 | 部分属实 | 1、公安民警对活动参与者进行现场劝导,要求活动群体播放音乐、唱歌跳舞的过程中尽量降低音量,并尽早结束活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休息。 2、市公安局将强化警力部署,加强湿地公园巡查,如遇群众举报噪音扰民,第一时间进行提醒、制止。 3、市公安局已责成公园管理方在公园醒目处树立标识牌,提醒群众文明健身,不得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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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112 | 龙岩市上杭县庐丰乡丰乐村的丰乐机砖厂生产产生的烟气和粉尘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的生活。 | 上杭县 | 大气 | 1、上杭县庐丰乡丰乐机砖厂,项目通过上杭县环保局备案。 2、现场核查时,该机砖厂正在生产,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17年5月23日,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机砖厂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机砖厂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超标。
| 属实 | 上杭县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厂限制生产2个月,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上杭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厂巡查力度,若再次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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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165 | 武平县大禾乡潘屋村潘*华、蓝*铭、蓝文*和蓝彬*3家养猪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武平县 | 水、大气、噪声 | 被举报对象实为潘*有养猪场、蓝*东养猪场、蓝*群养猪场,三家养猪场均位于禁养区。 1、潘*有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365头;蓝*东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495头;蓝*群养猪场,现有生猪存栏60头。三家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均不完善,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行为。 2、2017年3月14日,武平县环保局对三家养猪场未停止排污行为、未停止生猪养殖的行为各处以3万元罚款。 3、蓝*东养猪场已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了《生猪养殖场拆除并实现转产协议书》,自愿在5月31日前关闭拆除。
| 属实 | 1、武平县大禾乡政府集中人力做好三户养殖户关闭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对已签订拆除协议的蓝*东户,督促其加快清栏进度,确保在5月31日前全面关闭拆除;对尚未签订拆除协议的潘*有、蓝*群户,大禾乡政府已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31日前与大禾乡政府签订拆除协议,6月31日前完成关闭拆除。 2、武平县政府责成大禾乡政府加强跟踪落实,督促三家养猪场按时间节点完成关闭拆除。若在时限内未能关闭拆除的,将依法组织进行强制关闭拆除。 3、武平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加强三家养猪场的排污监管,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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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192 | 位于连城县庙前镇庙上村的福建省连城县锰矿公司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连城县 | 水、大气、重金属 | 福建省连城县锰矿公司,隶属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庙前矿区、兰桥矿区两个矿区。 1、兰桥矿区项目经龙岩市环保局审批并验收;庙前矿区项目正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两个矿区均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庙前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至今停建。该公司尾矿库、兰桥矿区均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调查当日,该公司庙前矿区未进行生产,兰桥矿区采场未进行生产,选厂正常生产,选厂废水经尾矿库处理后部分抽回循环使用,部分外排。 3、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2日的检测报告,及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6年4月15日、2016年6月23日、2016年9月29日、2016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22日、2017年4月5日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及镉、锌等重金属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4、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要求,该公司已在四号点采场上下部、兰桥矿区排土场周边及内部稳定地段修建了截洪沟、滤水盲沟、挡土坝等;对露天采坑进行了回填,进一步完善了采场的防洪系统。同时,对土场及采场进行覆土种植绿化。
| 不属实 | 连城县将继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有关规定,确保其合法生产,排放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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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196 | 长汀县三洲镇戴*良猪场,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长汀县 | 水、大气 | 被举报对象为长汀县三洲镇戴*良猪场,属可养区,现存栏613头。未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1、该猪场环保设施不足,未实行干清粪,存在恶臭污染;最后一级生化塘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山坑里,污染周围环境。 2、县环境监测站对该猪场最后一级生化塘出口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氨氮超标。
| 属实 | 1、长汀县环保局责令该猪场立即停止生产,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并将业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长汀县农业局责令该猪场立即采用干清粪,将粪便清运至储粪棚发酵处理,减少污水总量和异味浓度;在2017年5月30日前按标准安装启用抽浇灌系统,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输送至300亩林地吸纳;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 3、长汀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农业局和三洲镇政府加强对该猪场的监管,促使该猪场按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深化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若未按时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长汀县将依法予以强制关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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