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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机制 酿造闽西特色——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综述
作者:记者 蓝明丰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日期:2018-01-04 【字号:

  

  2017年11月24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它的获批彰显龙岩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传承红色基因,把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纳入法治轨道。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从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入手,按照“急需先立、精准立法、质量至上”的要求,突出本地需求和地方特色,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传承红色基因 立法保护红色文化

  我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原中央苏区核心区,是红军的故乡、将帅的摇篮,有着“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闽西进行伟大的革命实践,形成古田会议精神、才溪乡调查精神、苏区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的革命精神,蕴含着厚重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目前,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措施亟需加强。

  “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的要求,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将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并着力酿出地方立法“闽西味道”,让红色文化生生不息。经过一轮轮深入一线的调研,一次次征求吸纳意见、一场场严谨的论证,经过反复打磨推敲,力求出台的《条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能够为我市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提供重要的方向引领与指导作用。

  2017年11月,《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通过,对于我市下一步大力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立法保护红色文化的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媒体先后刊播。

  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中共龙岩市委《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攻坚项目》有关“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相关机制,起草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报请市委转发实施,保证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立法评估、论证、协商、专家顾问等9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度规则,着力提高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开展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对《龙岩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进行评估,作出了搁置审议的决定,保障立法效果。

  强化能力建设,着力完善立法工作的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设立地方立法“智库”,聘请了13名专家学者作为首批立法专家顾问,确定了16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队伍,配足配强立法工作力量。

  同时,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促进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一年来,共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6件,办结63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突出立法的实效性,制定设区市立法技术规范,完善立法公开机制,在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和法规审议三个重点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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