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项目工作考评机制, 年底将按照“年初定清单、年中年末对账单”要求,对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 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人选。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服务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影响项目推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以确保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