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6年,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二)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要求
2016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二)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根据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三)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要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支持措施
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一)强化资金扶持
1.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各地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各地应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地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3.产业基金跟投。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可对在县(市、区)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予以扶持,原则上产业基金的跟投额度与养老服务组织投入额的比例不高于1︰3。
(二)保障运营场所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推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民政、老龄、财政、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落地服务组织及政府所购买的服务开展质量评估和绩效评价。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9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汇总报送所辖县(市、区)政府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在1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省民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