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的问题,《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提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具体有五项措施: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境内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
——二是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优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
——三是改革公办养老设施运营体制,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五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为解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实施意见》第二部分提出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体有七项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评估制度,制定统一标准,培育评估队伍。
——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完善设施,支持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或应急救助服务、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助餐助浴服务、代购代办服务、心理咨询或聊天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等。
——三是推进适老化建设,加快无障碍改造,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四是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五是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优化网点布局,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六是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老年人智能化产品设计开发等。
——七是打造“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养老品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基地。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实施意见》第三部分提出要增强保障能力,具体有五项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
——二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四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
——五是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省内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为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到位,《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提出要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具体有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孝敬教育,加大养老政策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加强配合协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