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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7-17 【字号: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369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7.869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红坊镇紫安村)

  东:西外环                          南:龙祥路

  西:双永高速公路                    北:耕地

  2号地块(红坊镇紫安村)

  东:耕地                            南:建设用地

  西:双永高速公路                    北:耕地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1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1777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详见附件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日—     

各村部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369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岩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分类汇总表

  2.龙岩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7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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