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龙岩,近日我市出台了《龙岩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称《行动计划》),全面推动龙岩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创新型龙岩建设,我市先后出台了《龙岩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龙岩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龙岩建设的决定》,推动科技管理工作职能从研发创新服务转变。
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将龙岩市列入两部委新一轮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地区,标志着我市建设创新型龙岩步入了新的阶段,为落实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龙岩市建设创新型龙岩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政策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确定了我市2020年创新型龙岩建设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了龙岩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社会研发经费(R&D)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19项主要指标进行了分解,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89项重点任务和47项重点项目,有力支撑了创新型龙岩建设发展。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科技、经济、政府治理等领域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狠抓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探索具有龙岩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一是进一步改革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二是改革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四是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
(二)创建五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新模式。一是实施技术创新平台全产业发展,二是实施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链条式发展,三是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整合式发展,四是实施人才项目资本综合开发运营平台跨越式发展,五是实施科技产业园区平台专业化发展.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施“121”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机关企事业人才引进培养“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保障机制。
(四)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五大工程。一是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助推工程,二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工程,三是持续推进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工程,四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工程,五是实施国有企业创新引领示范工程。
(五)开展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围绕产业兴市战略,强化政策、研发平台、项目、人才、园区、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六)优化“两带五区”创新资源布局。依托新罗龙州工业园—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产业园打造智能装备制造创新带,依托上杭南岗工业园—蛟洋循环经济产业园打造金铜产业发展创新带,并围绕各县特色产业分别打造不锈钢、稀土、光电新材料、电子制造、农业技术等五个创新主体集聚区。
(七)加速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进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于社会生产,加快军用资源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推动民用高新技术转化为军用技术,提高军队战斗力,促进民用资源发挥国防效益。
(八)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生态环保攻坚战,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九)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政策扶持、营造创新氛围四个方面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其中在加大政策扶持,将整合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和财政资金,统筹提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创新投入,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定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