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龙岩市支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外决批〔2017〕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贸发展,促进扩大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往工作。
(二)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经贸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和合作;组织参加贸促会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法律研讨的国际会议;协助市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它形式的促进贸易交流与合作的活动。
(三)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促进我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我市参加国际展(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贸易展(博)览会;在境外主办、协办经济贸易展(博)览会。
(五)开展国内外市场和贸易调研、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资信调查等服务。
(六)负责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关货运业务的有关文件和单证,承办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接受委托代理仲裁以及承办专利申请和商会注册的代理工作,办理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调解涉外经济贸易纷争。
(七)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情报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情况和意见;研究涉外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以及其他行业国际贸易促进会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贸促机构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务部2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龙岩市支会 | 财政核拨 | 7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单位主要任务是:加强县级贸促会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推介对接活动;加强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县级贸促会建设。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汇报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新罗、上杭、武平县(市、区)贸促机构的职级报批和长汀县贸促会工作人员编制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连城、永定、漳平等县级贸促机构和国际商会行业商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贸促宣传工作。我会加强贸促认知,提升服务质量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以获得国家贸促会优惠原产地证业务授权为契机,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三)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推介对接活动。(1)有计划邀请境外有关投资促进机构和客商来岩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活动。(2)进一步加大与境外驻华机构或商协会组织的互联沟通工作。2016年主要先后拜访了泰国驻厦门总领馆商务处、加拿大驻厦门贸易代表处、菲律宾驻厦门总领事馆、新加坡驻厦门总领事馆等机构。(3)利用共享平台积极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主要通过省贸促会投资促进活动平台和闽西南贸促机构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推介产品,寻找商机,开拓市场。
(四)切实加强商事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积极申请获得优惠原产地证业务授权工作。二是持续争取扩大出证认证业务范围。三是继续完善出证认证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业务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设施,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能力。并积极与系统服务商尊网商通公司沟通协调,做好了企业CA卡续卡工作。四是开展“会员企业走访”活动。
(五)高度重视自身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继续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通过开展党员活动日、道德讲堂、党员志愿者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多层次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精神风貌。三是持续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四是继续开展“树红土先锋岗,创贸促新服务”主题活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5.57万元,本年收入161.84万元,本年支出169.9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1.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18万元,增长15.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1.0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69.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64万元,增长32.4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9.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67万元,公用支出30.29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0.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08万元,增长20.92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87.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53.51%。主要原因是因为调资、增加一名处级干部的基本支出、以及新增贸易活动支出等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2015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对外贸易管理事务34万元),持平。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46万元,下降94.8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在机关社保发放,从2016年起开始代收代付。
(四)行政单位医疗6.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24.67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处级干部。
(五)住房公积金5.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4.67 %。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处级干部。
(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2.5%,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部门2015年、2016年均无此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36万元,同比下降55.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2016年无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5.54万元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 %,主要是:2016年无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运行费5.7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与24 %,主要是:从12月份开始公车改革,而原来公务用车比较频繁也在第四季度。
(三)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省、县贸促会调研、企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5批次、接待总人数202人。与2015年2.84万元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95%,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资金支出,使得总体支出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万元,比2015年2万元增长452%,主要是:2015年机关运行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占比相对较少,2016年,基本都在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列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13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0.62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支出0.71万元、手续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对贸易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9分。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