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 :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一、上半年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63.4亿元,增长13.8%,超全省平均(12.3%)1.5个百分点,超序时进度7.6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4位。

  (二)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0.4亿元,增长5.6%,超序时进度3.6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9位,主要是各县(市、区)落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要求,主动“挤水分”,压减一次性非税收入。 

  (三)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46.87 亿元,自然口径增长0.7%,增幅居全省第9位,剔除新增一般债券支出大幅减少的因素,同口径增长15.9 %,同口径增幅居全省第4位。“八项支出”完成111.45亿元,自然口径增长2.5%,增幅居全省第9位,剔除新增一般债券因素,同口径增长23.2%,同口径增幅居全省第2位

  二、主要运行特点

  (一)财政收入提前超序时进度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下达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市县各级收入征管部门加大财政收入的组织力度,强化重点税源、流动性税源的税收管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克服减税降费等不利因素影响,坚持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全市财政总收入增长13.8%,超过全省平均(12.3%)1.5个百分点,序时进度7.6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双双提前10天实现“双过半”预期目标任务,是2013年以来上半年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最好的一年。

  (二)财政收入税性质量明显提高。各县(市、区)在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促进税收收入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财政部“三令五申”规范财政收入秩序的要求,大力压减一次性非税收入,税性收入占比明显提高,今年1-6月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性比重分别为86.3 %和72.3 %,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6.3和10个百分点。在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的同时,引进限售股减持等一次性税收大幅下降,市属国有企业利润下调带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减收2.45亿元,以及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在全省排位

  (三)“双培育”计划带动工商业发展向好夯实增收基础市委市政府实施“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以来,集中优势资源,培育发展一批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成效初显。反映在税收上,上半年全市税收增长22.7 %,增长主要来自制造、采矿等龙头企业,工商业税收增量达到23亿元,占税收增量79.1%,拉动税收增长18.3个百分点

  (四)债券支出结构调整影响大。今年财政部下达福建省的一般政府债券额度比去年减少三分之二,对全省上半年乃至全年的财政支出影响大,但对各地影响程度不一去年上半年我市一般债券支出23.8亿元,规模全省最大、占比全省最高,今年上半年支出3.99亿元,拉低上半年支出增幅13.1个百分点,对我市支出增幅影响最大。尽管如此,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地方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效加快支出进度。上半年,龙岩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51.2%,超序时进度1.2个百分点,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民生类支出 121 亿元,占比达82.4 %,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五)新动能加快培育增添税收增收新动力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41.1 亿元,增长22.7 %,拉高公共预算总收入18.2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增收8.3亿元,增长25.4%;消费税增收6.6亿元,增长19.9%;企业所得税增收6.68亿元,增长41%,这三个主体税种大幅增收是今年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六)县(市、区)财政收入发展不均衡。上半年,县(市、区)总收入增长14.8%,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7%,高于全市平均增幅2.1个百分点。从县域发展协调性上看,两项收入县域间高低差距分别为10.1和21.7个百分点,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其中长汀县两项收入增幅均为23%,居全市首位,增幅较高主要原因:一是稀土行业同比增收6474万元,增长98%,对税性收入的增收贡献率达35.1%;二是房地产行税收同比增收6432万元,增长155.1%,对税性收入的增收贡献率达35%;三是一次性税源增收3303万元。今年以来,上杭县地方财政收入受以往年度形成较高基数及限售股减持税收减少影响,一直处于低位增长,经财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已经实现收入转正(增长1.3%),增幅全市最低,对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