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文件(九)
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7月27日在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岩市财政局局长 郑锦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等有关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各市、县(区)政府的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在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再将本地区债务限额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务举借计划
(一)提请批准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7〕16号)核定我市市本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67,191万元(一般债务限额769,90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97,283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86,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根据市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967,1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9,90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97,283万元。
(二)提请批准2017年市级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
根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应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将债务资金重点保障用于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原则,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2017年度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域。为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缓解融资压力,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本级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举借新增政府债务86,000万元,具体使用项目为:
1.兑现已出台的支持永定区工业园区建设政策,安排转贷永定区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3000万元。
2.中心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52500万元,其中:
(1)龙岩大道北段四期(工业路—北三环)8000万元
(2)青云路、青竹路3000万元
(3)龙岩大道高架桥(人民路—工业路)3000万元
(4)华莲西路一期(红田路?—龙腾路)2000万元
(5)北三环(龙腾路—解放北路) 3000万元
(6)罗龙路改移(含滨河路、犀牛路二期、站前高架桥) 10000万元
(7)天马东路(曹溪路—莲庄路,延伸到东山小学)3000万元
(8)三桥一路改造(罗桥—九一桥)5000万元
(9)东山湿地公园一期2000万元
(10)滨河绿道建设(东风桥-九一桥、隔后桥-莲花桥绿道)4000万元
(11)天马西路二期(曹溪路-龙岩大道)3000万元
(12)东外环北段辅道下穿漳龙、南龙铁路框涵工程3000万元
(13)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接线道路2000万元
(14)龙岩一中分校边城市支路建设1500万元
3.市级交通基础设施8500万元,其中:
(1)龙岩东环线(市政辅道部分)5000万元
(2)靖永高速2000万元
(3)城市道路北外环西段(园田塘)1500万元
4.龙岩火车站北站房扩容部分市级出资3000万元。
5.教育、文化、卫生等基建项目建设7000万元,其中:
(1)龙岩技师学院二校区1000万元
(2)龙岩市艺术学校征地费500万元
(3)闽西红军资料库建设500万元
(4)龙岩市中医院医技综合大楼1000万元
(5)龙岩市万安溪引水工程3000万元
(6)龙岩市妇幼保健院新院500万元
(7)龙岩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500万元
6.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12000万元。
三、持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书记、市长多次对债务工作作出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和融资举债行为,切实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5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债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本级债务实际情况,拟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1.严格限额管理。必须在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
2.实行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市财政局在政府债务限额内,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3.稳步推进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确保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8月前)全面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4.健全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债务风险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对债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于未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应快速响应,及时应对依法处置,并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债务风险。
5.全面开展违规融资举债清理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全面清理整改,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行为。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